没有签代持协议能不能要回BVI公司股权?
这个案例告诉你:差一点就要不回!
(相关资料图)
从你侬我侬到拔刀相向,背后是7亿巨额“BVI公司股份代持”纠纷。
▲图:判决书
这是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例,甚至可以说是非常常见的情形。
一边是富豪企业家,为规避某些问题不得已找人代持股份;一边是他的亲信专业律师、多年的好朋友好伙伴,愿意以身代持。
当巨额财富加身,私欲上头,代持人意欲狸猫换太子侵吞资产,更甚之还凭借“专业律师”的专业优势在东加勒比上诉法院打赢了官司,“合法”占有了资产。
找人代持却险丢资产,究竟怎么回事?
富豪企业家做错了什么呢?又如何翻案的?
今天我们来看本案经过,希望能给找人代持的股东们一些提醒。
一、事件经过
1991年苏联解体那年,普列沙科夫创建了俄罗斯全禄航空公司,截至2005年,普列家族拥有全禄航空44%的股份。
这是俄罗斯首家私营航空公司,全禄航空蓬勃发展,至2009年已成为俄罗斯第二大航空公司,从旅客运输量方面讲,则是仅次于俄罗斯航空公司和S7航空公司的第三大航空公司。
为增加对全禄航空的控制权,2005年底左右,富豪打算收购另一股东手里的19.99%的股份。
他将收购想法告诉自己多年的朋友和合作伙伴、俄罗斯律师、时任Linkov and Partners律所高级合伙人——林科夫。
(1)代持出现
当时,林律师告诉富豪:
1. 如果收购后他持股比例超过50%,那么,根据俄罗斯法律,他有义务买断全禄航空向其他股东发行的剩余股份;
2. 如果不想买断,富豪可以找人代持,而林律师自己和Kazantseva女士愿意作为代持人。
Kazantseva女士,当时是林律师的律所合伙人,后来和林律师结婚了,下称其太太。
富豪采纳了亲信林律师的建议,2005年12月14日,一家专门为收购全禄航空19.99%股份的BVI公司——SSC公司成立,林律师和其太太作为名义股东,两人各占股50%,并且担任SSC公司的唯一董事。
在富豪安排下,2006年3月31日,SSC公司收购并持有了全禄航空19.99%的股份。
▲图:新设SSC收购全禄航空19.99%股份
没有永恒的朋友。
2013年初,富豪和林律师闹翻了。
二、法院竟判定富豪败诉,SSC官司股份属于林律师,Why?
只剩纠缠的利益,反目成仇的林律师想私吞SSC公司。
为拿回自己的权益,同样与鲁南制药赵龙&金杜王建平案一样,富豪也是向东加勒比最高法院起诉林律师,要求归还其代持的SSC公司股份。
基于事实,东加勒比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判定富豪胜诉。
但其后,竟然戏剧性地反转了!
2015年林律师向东加勒比最高法院-上诉法院提起上诉,直至2018年,上诉法院最后却判定原判决不正确,股份应属于林律师。
三、林律师的反驳词
林律师不愧是律师出身呐。
为何能胜诉?
先看林律师对富豪提交的一些基本证据的反驳:
(1)关于设立SSC的理由
富豪认为,林律师和其太太只是他的代名人,SSC是按照他的指示并为他的利益而设立的,SSC公司的股份由他实益拥有。当时,林律师就是由他派到BVI当地去设立SSC公司的,并且他支付了林律师夫妇BVI之行的差旅费。
林律师则否认他们与富豪之间曾有任何代名人协议,且称他并未被他太太授权代表她去行使任何代理人协议。他否认是根据富豪的指示设立SSC公司的,他称他和太太才是SSC公司的实益拥有人。当时刚好他和太太在BVI度假期间,刚好接到了富豪的电话,问他是否有兴趣以大幅折扣收购全禄航空的股权,虽然没被告知股份的价格及数量,但他对这笔交易非常感兴趣,所以设立了SSC公司。
根据SSC公司的授权书和2006年1月3日的董事会决议,富豪的角色仅是代表SSC公司谈判收购全禄航空19.99% 的股权。
(2)关于设立和收购的实际出资方
富豪认为,在2006年至2013年期间,他每月向林太太支付4000欧元,这几年一共付了28.4万欧元,这些钱应林律师要求,以现金形式,由他自己或他的雇员Simonova按照他的指示支付。事实上,SSC的注册费用和收购全禄航空股份的费用已经在他不时付给林律师夫妇的现金中得到补偿。
林律师反驳称,SSC公司是他和太太自费设立的,收购全禄航空股份的55000美元也是他自行支付的。富豪没有理由和证据证明自己承担了这些开支。
(3)关于对收购股份的一些基本事实
富豪认为,收购SSC公司是他与另一股东谈判的结果,价格是很低的,收购SSC公司是为了达成他自己的利益。而且收购后,事实上,SSC公司持有的全禄航空的股份的交易都是在他的指示下进行的,他列举了从2006年3月至2013年期间的几笔交易,包括有一次以极低价格出售给他的一位员工的交易。
作为对该员工的帮助,还有一次以2万美元的价格出售1%的股份给一家联营公司,随后联营公司将这部分股份以超过500万美元卖出。在这过程中,林律师只是按照他的指示行事。
林律师却称,富豪只是一个谈判代表,之所以富豪为他们提供了以优惠价格收购全禄航空股份的机会,是因为他在2003~2004年一次非常重要的诉讼中向全禄航空提供法律服务而未收取报酬,这是回报。
而且更重要的是,他称,富豪无法证明他曾经拥有过全禄航空这19.99%股份的实益所有权,如果富豪根本未曾拥有过这19.99%的权益,何来争取这块利益?这19.99%从来都不是他的,那他创建SSC公司的唯一目的/意图就不复存在。
(4)关于SSC的原始文件和一份重要的信托契约
富豪称,在SSC公司成立后的几天内,林律师便将SSC公司最重要的文件,以及一份于2005年12月28日签署的信托契约,全部交付给了富豪。这都说明了林律师是他的代名人,富豪自己才是实际受益人。
林律师承认签署了信托契约,但表示建立SSC股份的信托无效,信托目的是为了让富豪能够在授权书到期后继续为SSC公司任期三年,他说,根据俄罗斯法律,这是必要的。他表示向富豪提供了SSC公司原始文件只是出于同样的目的,并且是为了将它们翻译成俄文并经过公证。他称,SSC公司不是不记名股份,因此拥有股票证书并不带来任何相关权利。
Anyway,律师出身的林律师一顿诡辩,不想竟赢得了官司。
上诉法院判定,SSC的股份属于林律师,而非富豪。
四、上诉法院的判决理由
之所以判林律师赢,因为上诉法院认为,代名人协议是至关重要的,而富豪没有与林律师签署代名人协议,也无法证明他与林律师存在口头协议。
上诉法院称,此案与全禄航空的股份无关,此案是基于一份与SSC公司股份有关的代名人协议,富豪必须证明他与林律师存在口头协议,而他无法证明协议的存在、时间和地点。
加上设立SSC公司和SSC公司收购全禄航空19.99%的股份的款项是林律师这边支付的,富豪无法证明是他承担了这些开支。如果富豪都无法证明是自己出钱收购,那后续的任何事项都不能构成存在代名人协议的基础。
至于那份重要的信托契约,当时富豪和林律师都没有签字,一些内容也是空白的,契约甚至没有写明受益人,所以该契约并未对SSC公司股份建立任何信托关系,实际上,富豪也放弃了基于信托契约作为申诉的理由。
而且上诉法院认可林律师关于,富豪无法证明他曾经拥有过全禄航空这19.99%股份的实益所有权,如果富豪根本未曾拥有过这19.99%的权益,何来争取这块利益?这19.99%从来都不是他的,那他创建SSC公司的唯一目的/意图就不复存在。这个结论。
富豪败诉。
五、富豪再诉翻案
他当然不服。
2019年,富豪再向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提起上诉,2021年6月,迟来的正义终于到来,枢密院委员会决定恢复原最初东加勒比最高法院-高等法院的命令,即SSC公司股份属于富豪,林律师应归还其代持的SSC公司股份。
枢密院司法委员会认为,
1. 富豪的整个案件是基于一项信托指控,即SSC公司的设立,是由林律师为他信托持有该公司的股份。
委员会认为,法官不应该以是否存在代名人协议或口头协议来确定SSC公司股份的归属,而应该基于信托的适用原则,因此本案的问题不是是否存在协议,而是是否能确定富豪在设立SSC公司时有意以其股份建立信托。
而关于确立设立信托的意图的确定性方面,既不需要书面信托文书,也不需要任何正式语言。富豪为收购全禄航空公司股份找人代持,林律师以信托方式为富豪持有SSC公司股份,委员会认可富豪创立信托的意图。
2. 另外,委员会也不认可法官分析的在SSC收购全禄航空之时,富豪并非Transaero 19.99%股份的所有者的说法。
委员会认为,SSC公司是在林律师打算为富豪信托持有其股份的情况下成立的,这并不意味着林律师必须首先发现富豪拥有相关的Transaero股份。事实上,富豪完全控制着收购Transaero19.99%股份的过程,他有能力将收购这些股份的机会转移给自己或他选择的任何收购工具。
基于此,委员会决定恢复原最初东加勒比最高法院-高等法院的命令,即SSC公司股份属于富豪。
六、结论
一波几折,好在正义虽然迟到但未缺席。
不管“专业律师”林律师如何诡辩,法官最终选择摒弃表面看本质,不关注有无协议,只看是否有意图建立信托关系。
这给找人代持的股东们一支强心针,同时也给了大家不小的警示:
总之不能亲信人情,要用法律、用协议约束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