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兰州6月9日消息 日前,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公布《2023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明确普通高考成绩将于6月25日公布,全省各批次各类别录取分数线将一次确定、一次公布。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将于7月5日开始,8月20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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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校招生文理类分四个批次: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高职(专科)批,每批次分若干段。
本科提前批:分A段特殊类(安排军校、公安类、司法类、国家公费师范生、地方免费师范生、国家免费医学生、地方免费医学生、优师专项、小学全科教师、强基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残障生单招、职教师资单招、消防单招、保送生、少年班和部分行业定向及有特殊要求的国家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的招生,以及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特殊类型院校及专业的招生);B段国家专项(部属及外省省属院校);C段国家专项(省属院校);D段地方高校专项;E段精准扶贫专项(本科);F段革命老区专项;G段省列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本科)。
本科一批:分H段高校专项(安排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藏区医学定向等类型的招生);I段普通类(安排普通文史理工、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边防子女预科的招生);J段其他类(安排民语类、定向、援藏定向等类型的招生)。
本科二批:分K段普通类(安排普通文史理工、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边防子女预科、中职升学考试录取的招生);L段其他类(安排民语类、定向等类型的招生)。
高职(专科)批:分P段特殊类(安排农村医疗定向、公安、省列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专科)、精准扶贫专项(专科)及残障生单招(不参加高考)等类型的招生);Q段定向培养军士(原直招士官);R段普通类、中职升学;S段其他类(综合评价录取等类型的招生)。
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分三个批次:艺术类本科一批、艺术类本科二批(民办院校、独立学院)、艺术类高职(专科)批。
艺术类本科一批分三个段次进行投档,分别在T、U、V段进行录取。T段:使用校考成绩的独立设置艺术高校、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高校管理的普通高校和使用校考成绩的教育部直属普通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以及使用统考成绩,但是不使用甘肃省投档规则的上述高校;使用甘肃省音乐学(器乐)统考成绩按照乐器种类招生且有明确的乐器种类招生计划数的普通公办本科高校本科专业等。U段:省属艺术类本科一批高校及使用甘肃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并申请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外艺术类本科一批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V段:除T段和U段普通高校外的其他艺术类本科一批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使用校考成绩的民办院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艺术类本科二批W段:使用艺术类统考成绩的艺术类本科二批院校(民办及独立院校)。艺术类高职(专科)批X段:使用艺术类统考成绩的高职(专科)院校。
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分三个批次:体育类本科一批、体育类本科二批、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根据院校办学层次及使用成绩的类别进行分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与艺术类同步投档录取。
体育类本科一批U段:使用甘肃省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的普通公办本科高校的体育类本科专业。体育类本科二批W段:使用统考成绩的民办院校及独立学院的体育类本科专业。体育类高职(专科)批X段:使用统考成绩的高职(专科)院校的体育类高职(专科)专业。中职升学考试录取分两个批次:本科二批K段(本科院校);高职(专科)批R段(高职(专科)院校)。
(见习记者逯文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