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打工小伙被扣工资竟是这个原因——

德牧丢了“银盾犬业”向保安索赔

律师说法:无相关约定,“银盾犬业”索赔无据


(资料图片)

核心提示:近日,21岁小伙杨宇(化名)特别闹心,他在一家单位当保安,公司放在门卫室旁的一条狗丢了,要他赔偿。

6月1日,杨宇向记者讲述此事时表示,当时自己接到的工作任务就是看大门和登记出入车辆信息,狗丢了与自己无关。

打工小伙 应聘当保安

杨宇告诉记者,由于没有学历和工作经验,2022年8月,他找了当保安的活。

杨宇说,招聘自己的是大庆银盾犬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盾犬业),被该公司派遣到其他单位当保安。银盾犬业的相关负责人马先生和杨宇谈好,工资是每个月2800元。

工作第一个月发工资时,杨宇却只收到了1700元。

追问后马先生表示,公司有规定,员工的第一个月工资只开一半,另一半暂时扣押,离职时会一并支付,正常应扣掉杨宇1400元钱,现在只扣了1100元。

杨宇告诉记者,他打工的这几个月工资发放一直不太及时,2023年春节前夕,公司通知放假,自己便回家过年。

今年4月份,杨宇接到马先生通知,让他到位于让胡路区的一家单位做保安。

马先生还表示,由于新岗位的工作轻松,工资也从2800元降到2400元。谈妥之后,杨宇于4月13日到新单位从事保安工作。

杨宇告诉记者,在新单位,他每天从早上6时工作到19时,其他时间如果没有车辆进出,自己就可以休息了。按照双方约定,晚上是休息时间,但由于自己无处可去,便每天晚上都睡在门卫室。他去工作时,门卫室旁边的笼子里就有一条狗,但没有人通知自己负责看护狗的安全。

杨宇在这里工作了一个多月后,家人想让他学技术,便向马先生提出了辞职。

夜里狗丢了 公司要求小伙赔偿

为了给公司留出时间找人顶替自己,杨宇告知马先生自己可以工作到5月23日。

但是,没想到的是,5月23日早上起来后,杨宇发现门卫室旁边笼子里的狗不见了。

杨宇表示,此事十分蹊跷,这条狗的警觉性很高,如果有陌生人或陌生车辆靠近都会大叫,当晚自己完全没有听到狗叫声,而且,晚上也不是自己的工作时间,狗丢了与自己无关。

可是,马先生说,狗是在杨宇工作期间丢失的,杨宇要负责赔偿,要扣掉杨宇剩余的工资,再加上以前扣的1100元工资作为赔偿金。

为了找到丢失的狗,杨宇向辖区公安分局报了警。民警勘查后发现狗舍附近是监控盲区,一时间无法得知狗究竟是如何丢失的。

是否负责看狗 双方说法不一

6月2日,记者联系了银盾犬业的相关负责人马先生。

马先生表示,他们公司与一些大型企业签订合作协议,以人犬配合的方式为企业提供看守服务,公司主要业务就是驯养用于看守的犬只。

马先生对记者说,杨宇的主要工作就是看护和喂养一同执行工作任务的狗,所以狗丢了他要负责赔偿。

关于工作时长,马先生的说法是,杨宇的工作时间是24个小时,并不是13个小时,夜晚狗的安全也应由杨宇负责。

马先生称,公司丢失的是一条纯种德国牧羊犬,市值约5000元至7000元,公司只扣了杨宇不到3000元工资算是少的了。

杨宇称公司并未通知他看狗,并向记者提供了他和马先生的聊天记录,记者看到,马先生告知杨宇的工作内容是:有车辆进出时抬放挡车杆,对于挡车杆系统不能识别的外来车辆进行登记,工作内容类似于小区保安。

另外,记者还从马先生处了解到,银盾犬业并未与杨宇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对狗的看护职责、损失赔偿等问题也没有书面或口头约定。

关于“扣留工资不到3000元”的说法,杨宇表示否认。他告诉记者,公司欠自己的工资总共是3060元。

律师说法:索要赔偿没有依据

杨宇的妈妈告诉记者,由于家里经济条件较差,杨宇平时舍不得花钱,被银盾犬业扣了3000多元工资,让孩子十分郁闷,还为此事大哭了一场。

针对此事,黑龙江鸿大律师事务所律师秦岚表示,按时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是用人单位应负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不支付工资是违法行为。

秦律师还表示,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也是违法行为,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用人单位不仅应全额支付杨宇的工资,还应向杨宇进行经济赔偿。

而关于狗的赔偿问题,秦律师称,双方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杨宇对公司的狗负责看管,也没有约定如果丢失应当由保安赔偿。所以,用人单位要求杨宇赔偿因丢狗造成的损失没有法律依据。

文/大庆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生丽丽 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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