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连日来,我市广泛、深入开展禁毒宣传,向市民宣传禁毒知识、讲明毒品危害,引导广大市民自觉投身到“禁毒人民战争”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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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公安局:搭建禁毒宣传长廊深化禁毒宣传
一道由宣传展示牌构建起的禁毒长廊,展示着毒品辨别知识和吸食毒品的危害等内容……6月25日上午,由开江县禁毒委员会主办、开江县公安局承办,以“青春无毒·喜迎大运”为主题的禁毒成果展在开江县橄榄广场启动。
启动仪式上,200余名公安民警、禁毒志愿者、青少年学生和社会各界代表整齐列队,学生代表举起右手郑重宣誓,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随后,公安民警、禁毒志愿者向市民发放了宣传资料,并讲解毒品的危害、如何抵御毒品侵害以及毒品的种类、外在表现形式等,使广大市民认清毒品对个人、家庭、社会的危害,了解如何防范毒品,大力营造人人关心禁毒、人人支持禁毒、人人参与禁毒的浓厚氛围。
渠县人民检察院:打好“预防针”禁毒宣传进社区
“我们在办理毒品案件时发现,涉案人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是导致各类毒品刑事案件频发的主要原因。”渠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姜世华告诉记者。
6月26日,为进一步加强辖区禁毒宣教力度,关爱居民的健康,渠县检察院干警走进渠江街道古湖社区开展“全民动员、扫除毒害、有毒必肃、贩毒必惩”禁毒宣传。
活动现场,检察官们化身禁毒宣传员,在醒目位置张贴了禁毒宣传海报,采取发放禁毒宣传手册、提供法律咨询等形式,开展禁毒宣传。检察官利用身边真实案例向广大群众讲解种植、贩卖毒品的危害,耐心细致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提高居民对种植毒品原植物、毒品危害的认识,营造了浓厚的禁毒氛围。
“原来种植罂粟花要承担这么严重的法律后果。”居民听后表示,要积极行动起来,将禁毒知识推广给家人和朋友,引导更多的人做到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通川区人民法院:多平台发布惩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6月26日,通川区人民法院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发布了涉毒典型案例,让市民直观感受庭审情况,充分了解毒品危害,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
容留他人吸毒案
被告人简某通过交友软件联系程某、瞿某等4人多次在简某住处一同吸食冰毒。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后将简某等人抓获,查获吸食毒品工具。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简某的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判处简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贩卖、运输毒品案
被告人周某和贺某共同出资,在成都从贩毒人员刘某处购买毒品用于贩卖,二人驾驶小轿车从达州南高速路口下高速时,民警在小轿车副驾驶位置附近地上,查获贺某丢弃的用香烟盒包装的一小包冰毒疑似物;民警还从副驾驶坐垫下面抽屉内查获一大包紫色封口袋包装的冰毒疑似物。经称重和鉴定:重量分别为29.8克(甲基苯丙胺含量为65.9%),193.36克(甲基苯丙胺含量为65.9%)。同时,被告人贺某在抓获前常在通川区某小区附近向吸毒人员庞某、张某贩卖冰毒。
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周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全部财产;判决贺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全部财产。
贩卖“毒品”案
被告人蒲某在达川区某KTV一包房内的沙发缝隙捡到一小包白色粉末,蒲某认为是“K粉”,随后通过微信告诉被告人王某他手中有“K粉”,若王某身边有人需要可以联系他,王某表示同意。之后,高某通过微信与王某联系购买毒品,王某遂通过微信与蒲某联系购买1000元的“K粉”,并将蒲某的收款二维码发送给高某。蒲某收到高某的1000元转款后,将一小袋0.75克的“K粉”放置在通川区某街水管旁的燃气表箱上面,并用手机录下视频发送给王某,王某随后转发给高某,高某通过该视频取走“K粉”。经鉴定,从查获的“K粉”中未检出氯胺酮、氟胺酮成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蒲某、王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非法向他人贩卖“毒品”,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蒲某、王某错将不含毒品成分的物品当作毒品向他人贩卖,属于对象认识错误的犯罪不能,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遂判决被告人蒲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22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打处涉毒犯罪嫌疑人486人,强制隔离戒毒179人,寄递物流涉毒案件7件22人,全市外流贩毒人数同比下降82.83%;全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毒品犯罪案件66件124人,提起公诉101件186人,案件数量呈逐年下降趋势;全市法院受理毒品犯罪案件98件192人,毒品犯罪案件大幅减少。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见习记者 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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