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31 证券简称:隆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1
【资料图】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8 月 1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翔云路 18 号,隆达股份三
楼 1 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普通股股东人数 7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114,308,157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46.305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浦益龙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用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通讯方式出席;董事浦益龙、独立董事干勇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114,277,158 99.9728 30,999 0.0272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使用部
分超募
资金永
久补充
流动资
金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且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范建红女士、宋欣豪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
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23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
务所关于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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