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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团结激励广大职工群众爱岗敬业、拼搏奉献、创先争优,汇聚起“六个现代化新青海”建设的磅礴力量,根据《青海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评选表彰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省总工会决定授予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西宁车站等10个单位青海省五一劳动奖状,授予祁迎花等20名个人青海省五一劳动奖章,命名青海省海西公路总段茫崖公路段老茫崖工区等40个集体青海高原“工人先锋号”。

据了解,青海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授予对象主要是在我省境内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事业、机关及其他社会组织,并适当考虑隶属中央、外省(市、自治区)在我省境内参与青海建设与发展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在职职工(包括农民工)。青海高原“工人先锋号”授予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积极贡献,并具有时代性、先进性和示范性的各类企事业、机关及社会组织的车间、工段、班组(科室)。青海省五一劳动奖状突出生态保护、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第一线,其中非公有制企业占比不低于20%,企业所属的车间、班组(科室)等推荐比例不超过10%;青海省五一劳动奖章企业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55%,非公有制企业人员比例不低于20%,企业负责人和领导干部比例不超过20%,青海高原“工人先锋号”注重在重点产业重大工程、促进经济发展、劳动和技能竞赛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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