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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温州晚报

记者:赵小娴

俗话说“父债子偿,天经地义”,那么父母生前欠下的债务,子女真有偿还的义务吗?近日,平阳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2022年2月,平阳男子钱某与当地某银行签订了《线上个人循环信用借款合同》,借款共计50000元。借款到期,钱某没有及时还款。之后,银行在决定起诉时发现钱某早在2022年3月因意外去世,遂将其两个未成年子女、妻子、父母一并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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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案件后,了解得知钱某名下财产少之又少,而其两个未成年子女一个四岁、一个九岁,无实际偿还能力。承办法官立即联系银行的工作人员。

“孩子既然是继承人,就得列为被告。”银行方面认为,即使是未成年的孩子,一旦继承了遗产,就要为父亲偿还借款及利息。承办法官从案子可操性和孩子未来发展两方面,耐心地与之进行沟通。经过法理与情理的释明,银行同意撤回对两个未成年孩子的起诉,并与钱某的父母达成了调解协议,由钱某的父母偿还款项。

法官说法

父母死亡但所欠债务未清偿完毕的,子女只在继承的财产范围内对父母所欠债务负清偿责任,超出继承范围的债务可拒绝清偿。本案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出发促成双方调解,由钱某的父母承担钱某遗留债务,一方面能尽快解决纠纷,另一方面也减轻了未成年子女的负担,保障其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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