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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蒋小天 发自北京5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能动司法(执行)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被执行企业因资金断流拖欠众多供货商货款,执行法院引入“临时管理人”机制,监管企业的生产经营,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实现企业资金不断流、企业不破产、生产不停止、工人不下岗,被执行企业得以存活、债权人利益稳步实现的目的。

2020年12月底,河北安国法院在执行某药业公司案件时,发现该公司有作为被告的80余件案件正在审理中。安国法院传唤公司负责人,了解到公司因未能按约定给供货商付款,引发大规模诉讼。安国法院通过查阅账目、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拖欠473名个体工商户货款达1800余万元,公司应收账款有1700余万元,公司设备、资质等生产条件都具备。如果按照传统执行思路,公司的账户资金只能清偿顺位在先的几名债权人,继续执行只能拍卖公司机器设备、房产土地等固定资产,一个经济实体也将随之消失。大部分债权人的权益将得不到保障。

安国法院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坚持能动司法,协调正在审理中的案件,将尚未起诉的供货商也纳入解决范围,多次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集思广益,最终确定参照破产预重整制度,引入第三方会计公司作为“临时管理人”监管公司生产经营的执行方案:委托会计公司接管公司财务,对公司进行监管,定期公示公司账目;解封公司基本账户,对公司资产“活封”;由法院以执行第三人到期债权的形式催收应收公司债权;催收到账的案款交付公司,公司每月对供货商按照各自债权金额百分之五的比例偿还。

目前某药业公司已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月营业额近百万元,累计偿还货款500余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安国法院通过引入“临时管理人”用活破产重整实务中的“临时管理人”制度,扶持企业平稳度过“疗愈期”,为经济实体发展注入活力,让执行有力度,更有“温度”;最大限度帮助债权人足额实现债权,提高执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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