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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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关于调整2023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上、下限的通知
根据《达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我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通知如下。
01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
根据2022年6月2日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达市府发〔2022〕23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970元。按照《达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低于本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我市职工2023年缴存住房公积金月最低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970元。如市政府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新的标准执行。
02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根据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49次会议“最高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确认的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人员平均工资的3倍”的规定,按达州市统计局提供的统计数据,我市职工2023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最高缴存基数不得超过22792元。
03
工资组成
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即职工工资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来源:达州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