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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文创报道,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了石某诉A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1年6月9日20时46分48秒,原告石某在被告A公司运营的视频平台付款开通了为期一个月的VIP会员服务。2021年7月9日23时28分,石某想要使用时,被告知其会员权益已到期终止。

石某认为,自己与被告A公司之间存在网络服务合同关系,根据涉案《VIP会员服务协议》及被告官网中的会员期限说明,有理由相信该会员权益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9日24时,A公司提前单方面终止合同构成违约。于是,石某将被告A公司起诉到了法院。

被告A公司辩称,原告石某选择购买一个月会员服务,对应的服务期限为一个自然月,即到整月截止日与开通时间点相对应的时间点,被告已履行完毕,不存在违约行为。法院认为,会员权益应涵盖至该自然日的全部时间。法院判令被告A公司向原告石某的账号提供VIP会员权益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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