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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的条文内容,“黄牛”包括:将艺文表演票券以超过票面金额或定价贩售者,及以虚伪资料或其他不正当方式,利用电脑或其他相关设备购买艺文表演票券,取得订票或取票凭证者。也就是说,加价转售者,以及以不正当方式取得票券者,均认定为黄牛。
综合《联合报》等台媒报道,在打击黄牛票上,台湾跨出重要一步。台湾立法院星期五(5月12日)三读通过《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部分条文,明文规定对艺文表演票券加价转售,及以不正当方式取得票券的行为,按票券张数,处以票面金额或定价10倍到50倍罚款,以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对违规者处以或同时处以300万元(新台币,下同,约13万新元)以下罚款。
冠病疫情过后,台湾的文化演艺活动显著增加,黄牛行为也随之增多。
(台北综合讯)台湾立法院通过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新条文,规定对卖黄牛票者最重可处以票价50倍的罚款,以及最高三年监禁。
今年3月,韩国女子艺人组合BLACKPINK在高雄召开演唱会,每张黄牛票炒作到40万元,还连续爆出票券诈骗事件,引发舆论关注。为此,台湾文化部提出文创法修正草案,增订处罚黄牛行为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