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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有力打击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全力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达州市渠县交警大队持续发力,严厉整治辖区货车超载行为。
5月9日17时30分,刘某驾驶号牌为川S****8的红色重型自卸货车,在行驶至渠县望溪金桥庵时,被正在此处执勤的民警查获。经现场称重,该车核载31吨,实载103.8吨,货车超载234%。民警将该车引导至超限检测站进行称重卸载,消除违法状态,并对驾驶人进行处罚。
交警提醒: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超载车辆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容易引发车辆制动装置失灵、发生爆胎等险情。为了自己和他人安全,切勿超载运输,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出行。
来源:达州日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