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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达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办法的通知》。据了解,新制定的《达州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年度报销限额从15万元提高到30万元。

《办法》明确,职工大额医补实行市级统筹,全市统一参保范围,统一政策制度,统一资金管理,统一信息系统,统一经办流程,统一招标承办。

《办法》明确,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同步参加职工大额医补,保险费同步征缴。职工大额医补缴费基数、最低缴费年限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致,缴费费率为0.32%。参保单位在职人员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等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由个人缴纳。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不再缴纳职工大额医补费。

《办法》明确,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含二类门诊特殊疾病)、单行支付药品和部分高值药品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比例负担超过4000元部分,职工大额医补按75%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职工大额医补按85%支付;一个统筹年度内,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年度报销限额从15万元提高到30万元。

记者从达州市医疗保障局获悉,《办法》所称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是为满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多层次医疗保障需要,由政府主导、用人单位或个人参加的一项医保基本制度安排,将惠及全市41.2万参保职工。《办法》在原《达州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基础上进行修订完善,取消“各类人员转诊转院到市外就医,支付比例下降5%”的规定,提升了异地就医患者医疗保障水平。

据了解,自《办法》正式施行起,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正式更名为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达州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随之失效。

来源:达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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