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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朱涛)据信用中国官网显示,近日,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不履行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被通报处罚,罚款15万元。
图源:信用中国官网
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笪鸿鹄,成立日期1992年2月24日;地址江苏省海安县海安镇中坝南路18号。
处罚日期2023年3月16日,苏苏太住建罚决﹝2023﹞18号处罚信息显示:该公司违法行为类型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内容”。
太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检查发现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在太仓海艺豪庭项目(7#-13#、15#-19#楼、B、C地库及公建配套)履行质量保修义务过程中,拖延履行保修义务。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参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0版)“1个月以上不履行保修义务的或者因迟延履行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对单位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太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整。
图源: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
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自我介绍,公司是全国首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公司致力于投资、建设、运营,拥有对外签约权,以工业与民用建筑为主,集建筑设计、设备安装、装饰装潢、市政公用工程、消防工程及海外工程业务于一体,具备承建城市综合建设、大型公用设施、超高层、大型工业厂房等工程的总承包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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