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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李艺戈 通讯员 王鸥

平时努力“搬砖”,快离职了才发现好几年的年休假没有休完,没休的年休假作废了吗?还能补休吗?还可以争取到工资报酬吗?日前,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年休假逾期未休案件。

据悉,陈某自2014年7月入职某公司,工作岗位为工程管理专员。2021年4月陈某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公司《考勤与休假管理规定》“员工入司满一年后即可享受带薪年假,初始年假7天,在司工作年限每增加1年则年假增加1天,最长不超过15天”。因此,陈某自2015年7月起至离职之日,共可享受53天年休假,但陈某多年来仅休了20天年休假。解除劳动关系后陈某诉至罗湖法院,要求公司支付其2015年至2021年期间未休年休假的工资。

公司认为,按照公司的《考勤与休假管理规定》“年休假及婚假自假期生效后之日起1年内有效,如不申请视为自动放弃。”因此,该公司主张已安排陈某休完全部年休假,即便陈某未休完年休假,也应视为其放弃休假的权利,公司无需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罗湖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负有安排职工年休假的义务。职工放弃年休假权利,只能采用明示的方式提出,用人单位不能将职工没有申请休假视为默示放弃。本案中,公司未举证证明陈某曾因本人原因书面提出放弃休年休假,也未证明已安排陈某休完在职期间的年休假,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故法院根据公司《考勤与休假管理规定》中关于年休假天数的规定,以陈某可休天数扣减已休天数后,计得陈某未休年休假天数为33天。结合陈某的工资标准和请求的金额,判决公司向陈某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9563.22元。该判决已生效。

罗湖法院法官表示,年休假也称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年后每年依法享有的保留职务和工资的假期。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不仅可以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还可以调动劳动者工作积极性。如果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劳动者的年休假权利不能“默示放弃”,即非劳动者书面且系因个人原因提出不休年休假,不等同于其放弃年休假补偿。本案中,职工在离职时未休完的年休假,已不具备再行安排休假的条件,因此应当折算成工资报酬支付给职工。

同时,罗湖法院法官提醒,用人单位应当充分保障劳动者休假的权利,也不得通过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等,排除劳动者休假的权利。应当让劳动者身心愉快地投入工作,构建良好的企业用工环境,维护正常的劳动用工法律秩序。劳动者在休假休息权被侵害时,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不服劳动仲裁裁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牛智杰

校对 | 桂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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