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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人社局印发《石家庄市劳务派遣单位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对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全面实施诚信等级评价。

根据《评价办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诚信评价实行百分制,分为A(优秀)、B(合格)、C(不合格)三个等级。诚信等级评价内容包括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动用工、业务规范、制度建设、管理效能等情况,及劳资纠纷、非正常经营、失信行为、违规派遣、违法行为等不良信息情况。通过单位自评、审核评价、社会公示、结果公布等程序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等级评定,得分大于等于90分的,为A级;得分大于等于60分小于90分的,为B级;得分低于60分的,为C级。连续两年以上达到A级评定标准的单位,经单位申报,可以增评2A级单位;连续三年以上达到A级评定标准的单位,经单位申报,可以增评3A级单位。

在结果运用方面,对获评A级的单位,人社部门将纳入石家庄市和谐劳动关系样板单位培育范围,对C级及未参加诚信评价的单位将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同时,作为人社部门深化劳务派遣领域“放管服”改革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措施,该评价结果将纳入劳务派遣单位诚信记录载入档案,并上传石家庄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予以公示。(记者 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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