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有很多人有着储蓄的习惯。一些人当钱少的时候,会将钱以现金、余额宝等形式存放,但是当攒下比较多的资金时,存在家里会怕不安全,存在余额宝里会觉得收益率太低,在这个情况下,很多人会将自己的大额资金存在银行中,觉得这样就安全了。

只不过,我国银行也是允许破产的,且银行破产之后,赔付上限只有50万元。就有人建议,如果一个人的存款数超过了50万元,不要存在一起,可以分开存在不同银行中,那么这么做有必要吗?答案来了。


【资料图】

一、银行破产赔付上限

50万的银行破产赔付上限是怎么回事呢?难道说银行破产之后,如果在一家银行存的钱超过了50万元,就只能认栽,再也拿不回来了?

其实并不是如此。根据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如果一家银行是该制度的参保机构,那么万一该银行破产了,在这家银行存钱的储户,如果所有存款的本息和不超过50万元,那么就可以得到全额的赔付。注意是“所有”“存款”“本息和”。

“所有”的意思是说,不是只看定存或者大额存单,也包括通知存款和活期存款等。至于“存款”,则限制了受保障的产品种类,当下在银行买理财或者是保险,即使银行不破产,也不是保本保息的。而“本息和”,则提醒我们在算账时,还要考虑到预期利息。注意这里,结构性存款是比较特殊的一种存款,只保本,不保息。

而如果储户在一家银行存的存款本息和超过了50万元,该银行破产了,超出的部分也会在该银行破产清算之后受偿。但能不能全额受偿,这个不好说。虽然包商银行破产后,由于央行和存款保险基金等公共资金分担损失,个人存款和绝大多数机构债权得到了全额保障,但也有一些大额机构债权并没有得到全额保障。

二、分开存有没有必要

从上述规则,以及包商银行破产后的处置来看,对于个人储户来说,如果存款超过50万元,但超过得不多,比如只有几百万元的存款,这时不嫌麻烦的话,可以将钱分成几笔至多40万的存款(考虑到利息),分别存在不同的银行,这样规避破产赔付上限的风险,以及遭遇一些银行员工个人不良行为的风险,会比较安全一些,还是比较有必要的。

将钱分成好多份去打理,也可以为每笔资金选择适合的方式进行增值,更为灵活划算。比如一些钱存在安全级别高的国有银行,一些钱存在中小银行享受高息,一些钱可以存入储蓄国债。还有一些可以用来增值,比如引入余额宝、基金定投等为银行存款作补充。还可以顺应大势,借助一些外贸经济平台的代销,10万每月得1000元利润。

只不过这样做也有弊端。首先,在每家银行存的钱比较少,那么存单数量就多了,管理时,可能会稍微有些麻烦。如果将钱分得太开,致使遗忘了某笔存款。且也没有做好记录或者是对家人的安排,万一有意外,银行不会通知家属去取这笔钱,这笔钱会成为“沉睡账”。

其次,在每家银行存的钱比较少,可能在该行无法成为vip客户,或者是vip等级会低一些,少一些优待。且这样也不容易存到一些高起存金额,利率也较高的大额存单,有时候可能到手利息会更少一些。

另外,如果储户的存款超过50万元很多,比如达到千万级别,这时非得限制每家银行存款本息和不能超过50万的话,需要选择几十家银行去存,这样做实在麻烦,显得有些过犹不及了。其实这种情况下,选择一些安全级别比较高的全国性大型银行,也是可以超过50万元的破产赔付上限的,毕竟很多全国性的大型银行是大而不能倒的。

总之,存款若超过50万元,对个人来说,如果非常担心安全性,可以将钱分开存在不同的银行。如果对收益性比较渴望,对存钱的银行比较信任,或者总存款数实在太多,这时其实也没必要非限制在每家银行不能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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