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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观新闻记者4月11日从四川省教育厅获悉,2023年起,重庆市教委和四川省教育厅启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教师互派交流。
2023年,首批互派交流主要针对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教师教育协同发展重点支持的11个区、市,包含重庆的璧山区、永川区、潼南区、荣昌区、万州区、开州区,四川的成都市锦江区、泸州市、遂宁市、隆昌市、达州市。交流对象是:幼儿园、中小学校、中职学校、研训机构的校级领导、专任教师、教研员,成渝两地交流人数各50名,具体交流的对象由对口地区协商确定。交流期限是2023年4月至12月期间,原则上不少于一学期,具体时长由双方协商确定。
选派条件要求如下:男50周岁、女45周岁及以下,教龄满5年及以上;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原则上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身体健康、作风正派、乐于奉献。
交流形式有五种:指导性交流,鼓励双方城区学校的名师、骨干教师或校级领导向对方农村学校、城区薄弱学校互派,指导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的教育教学和队伍建设等。互助性交流,双方互相派出同学段、同学科、同数量的教师或校长进行顶岗交流,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跟岗学习交流,双方农村学校教师或校级领导到对方优质学校跟岗学习。研训工作交流,双方研训机构互派研训工作人员,促进研训工作交流和质量提升。其他形式交流,鼓励两地创新其他互派交流形式,提高互派交流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待遇方面,参加交流认定为职称评审、聘任具有的交流工作经历;交流人员的培训经费,按1万元/人/学期的标准,由重庆市、四川省本级纳入年度教师培训项目统筹,经费拨付至有关接收学校按相应经费管理办法规范使用;交流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待遇不变。另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发放交通和生活补助,经费由派员区(市、县)承担;交流人员与接收学校教职工在培训学习、假期安排等方面同等对待;交流人员在评优评先时予以优先考虑;互派交流考核不合格,取消相应待遇。
来源:川观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