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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工大科雅发布重大诉讼进展公告,详情如下:
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就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逾期未付合同款事项向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22年9月30日收到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诉讼案件受理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本次诉讼最新进展情况如下:经由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一致意见并由人民法院确认,《民事调解书》(2022)辽0102民初14146号主要内容如下:原告: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1.双方确认《沈阳铁路局“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供热项目(二期工程)——维修改造工程买卖合同》及该项目相关的供货设备总结算金额为8654.21万元,中铁九局集团尚欠工大科雅7434.21万元,中铁九局集团于2023年4月14日前以现金一次性支付工大科雅1000万元。
2.剩余6434.21万元由中铁九局集团分6期支付,付款期限如下:
(1)第一期:中铁九局集团于2023年6月30日前支付工大科雅1200万元;
(2)第二期:中铁九局集团于2023年9月30日前支付工大科雅1000万元;
(3)第三期:中铁九局集团于2023年12月31日前支付工大科雅1000万元;
(4)第四期:中铁九局集团于2024年4月30日前支付工大科雅1000万元;
(5)第五期:中铁九局集团于2024年6月30日前支付工大科雅1000万元;
(6)第六期:中铁九局集团于2024年12月31日前支付工大科雅剩余1234.21万元;
3.工大科雅放弃违约金、保险费损失、诉讼费、保全费的诉讼请求;
4.中铁九局集团向工大科雅付款的同时,工大科雅向中铁九局集团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若中铁九局集团未按照上述期限向工大科雅给付任何一笔约定款项,则中铁九局集团应向工大科雅一次性给付剩余未支付款项,工大科雅有权就未支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同时中铁九局集团还应承担本案诉讼费21.52万元、保全费5000.00元及支付从案件受理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未付款金额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贷款报价利率(一年期)计算的利息;
6.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52万元,保全费5000.00元由工大科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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